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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不能被滥用

日期:2025-12-04 09:56 浏览: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面部信息是敏感的个人信息。面部识别并不是识别人的唯一方式,记住一个“定向选择”。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征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必须确保信息的安全管理。扫脸支付、扫脸入住、扫脸进社区……如今,人脸识别技术覆盖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在提高效率和便利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各地陆续通报了非法采集人脸信息的案件。相关案例显示,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利用AI换脸等软件直接登录网络受害者的支付账户,盗取其银行卡进行消费,“刷脸”立即变成“刷钱”。此外,受害人面前因信息泄露引发的“借贷”、“诈骗”等风波也时有发生……个人信息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人脸信息是人的面部特征生物特征信息,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很容易造成自然人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充分需要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此类处理必须以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并且必须限制在最低限度达到处理目的的范围。在此基础上,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应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重点,将“个人权益”置于技术应用的前沿。合法性、合法性、必要性、完整性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主要原则。近年来,我国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制度规定不断完善。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就《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次明确了大型网络平台服务的主体责任,重申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随着安全风险监测的实施,isk评估、合规审核等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事实上,面部识别并不是识别人的唯一方式,记住一个“定向选择”。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征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应当确保信息的安全管理。 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的《人脸识别安全研究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划定红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骗、强制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时,必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必须按照规定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法律规定,必须设置显着的警告标志。拒绝“强制刷脸”并不是反对面部识别技术的应用,而是为了防止滥用和跨境滥用。在保险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必须依法依规建立。一方面,着眼于整个人脸信息链条的安全,个人信息的运营者或处理者需要升级技术,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机制,覆盖信息收集、数据存储、合规使用和风险处置的全过程,以保障用户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畅通举报渠道,提高处理问题指征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人工智能变”诈骗、利用“面子”捆绑消费的商家的打击力度。等干扰,才能形成有效的预防。用户应增强谨慎意识,牢记“非必要不提供信息”的原则。在“刷脸”之前,你还可以问三个问题:为什么收藏?如何储存?风险是什么?如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保留协议、截图、录音等证据,并立即要求相关公司或机构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责任;您也可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每日-aRaw经济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吴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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